海南力争到2020年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全科医生
2018/9/21 15:31:20 点击:
日前,《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我省将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力争到2020年,我省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5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医学院校建设全科医学学科
研究生招生向全科专业倾斜
《方案》要求,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加强全科医学“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在医学院校设立全科医学硕士、博士学位点。2019年起,新增临床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加强农村基层本地人才培养。
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鼓励本科医学院校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开展成人本科学历教育;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鼓励高校向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开展硕士学历教育。
2019年底前,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务必设置独立的全科医学科,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
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单位应设全科医生岗位津贴
《方案》指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以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与医保政策相衔接。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各地按照所在市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允许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强化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控制在40%以内。
单位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应当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其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
加大对贫困市县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力度,免费医学生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定向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市县免费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加大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市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区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洪旭)
医学院校建设全科医学学科
研究生招生向全科专业倾斜
《方案》要求,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加强全科医学“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在医学院校设立全科医学硕士、博士学位点。2019年起,新增临床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加强农村基层本地人才培养。
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鼓励本科医学院校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开展成人本科学历教育;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鼓励高校向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开展硕士学历教育。
2019年底前,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务必设置独立的全科医学科,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
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单位应设全科医生岗位津贴
《方案》指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以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导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与医保政策相衔接。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各地按照所在市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允许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强化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控制在40%以内。
单位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应当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其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
加大对贫困市县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力度,免费医学生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定向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市县免费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加大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市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区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洪旭)
编辑:陈少婷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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