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00个病种将实施标准收费 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
据悉,我省拟对100个病种实施标准收费和相关管理,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不少于100个”的要求,进行医疗改革。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病种收费有关情况的公示,我省选出了100个病种实施标准收费。
公示还指出,我省拟实施的100个病种收费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执行范围为:省、市、县三级城市公立医院。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及省医改办的相关规定,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已全部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公示明确病种收费标准分档计价:本次公示的为市级城市公立医院病种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省级公立医院上浮10%,县级城市公立医院下浮5%。
记者从公示上看到,公示明确各病种的标准收费价格,我省拟实施标准收费的病种主要有: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胆管结石(无胆管炎或胆囊炎)、慢性胆囊炎、腹股沟斜疝、老年性白内障、乳腺良性肿瘤、子宫腺肌病、卵巢良性肿瘤、输卵管妊娠、子宫平滑肌瘤、肾结石、精索静脉曲张、输尿管结石、闭合性髌骨骨折、胫腓骨干骨折、支气管扩张、自发性气胸、不稳定性心绞痛、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唇裂、慢性扁桃体炎、慢性化脓性中耳炎、结节性甲状腺肿、结节性甲状腺肿、肛裂、肛瘘等。
据悉,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国家启动了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各地积极选择部分病种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对规范诊疗行为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 杨林国)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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