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全面展开
为密切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自1月15日开始,开展全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1月15日至2月28日)。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零售药店),对本单位的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省级医疗机构进行直接检查,并在检查期间派出督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督查。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收集整理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医用耗材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未执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执行情况;公民临床用血价格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解丽娜)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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