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新疆将全面推开药品购销“两票制”
2017/8/22 15:30:26 点击:
(记者 夏莉涓)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2018年在全区推开。”8月21日,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在首府召开,记者从中获知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为进一步破除“以药养医”,解决“看病贵”、“大处方”等难题,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除明确热点话题“两票制”的实施范围与时间外,对药品、流通、使用也做出了明确规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意见。三试点城市为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准备
据了解,“两票制”是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实行“两票制”主要是遏制当前药品购销过程中存在的环节较多和多级代理等突出问题,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今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曾提出,我区要加强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并要求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等行为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指导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3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的前期准备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永表示,按《方案》要求,改革试点城市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推行“两票制”,2018年在全区推开。取消药品加成让“大处方”成“无源之水”
除在新疆逐步推广“两票制”外,如何破除以药养医,缓解“看病难”、“大处方”等热点话题,也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引发热议。
“从因果关系上来说,药品加成是‘因’,‘大处方’是‘果’。”彭永坦言,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缘于既有的体制弊端,曾经的销售、用药是各家医院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而即将于9月30日实现的全区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这一政策,“将让‘大处方’变成‘无源之水’。”
除即将全面推行的“药品零差价”政策外,此次《方案》还对促进合理用药出台多方面的措施。如“全区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除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外,还要进一步落实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用药的跟踪监控制度”,其结果将与医院院长的考评挂钩,不达标者,将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等资格,视情况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院长的相应管理责任,且医疗机构需“每季度主动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方案》中还有便于市民实际操作的亮点——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应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自治区医改办处长李林玉说,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还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实施真正的医药分家”。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限定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采购方式等内容。《方案》17条具体措施保用药安全
从推进按病种、人头、床日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推进“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从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库,到专利药及已过专利期药品的价格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不高于原产国或周边国家价格;从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在自治区范围内跨地设置中转库,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到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带量采购……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破除以药养医,此次《方案》共从1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事关各族群众用药安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彭永表示,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地各部门除积极配合稳妥推进外,还要及时评估总结工作进展,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体系。
(记者 夏莉涓)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2018年在全区推开。”8月21日,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在首府召开,记者从中获知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为进一步破除“以药养医”,解决“看病贵”、“大处方”等难题,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除明确热点话题“两票制”的实施范围与时间外,对药品、流通、使用也做出了明确规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意见。三试点城市为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准备
据了解,“两票制”是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实行“两票制”主要是遏制当前药品购销过程中存在的环节较多和多级代理等突出问题,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今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曾提出,我区要加强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并要求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等行为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指导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3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的前期准备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永表示,按《方案》要求,改革试点城市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推行“两票制”,2018年在全区推开。取消药品加成让“大处方”成“无源之水”
除在新疆逐步推广“两票制”外,如何破除以药养医,缓解“看病难”、“大处方”等热点话题,也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引发热议。
“从因果关系上来说,药品加成是‘因’,‘大处方’是‘果’。”彭永坦言,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缘于既有的体制弊端,曾经的销售、用药是各家医院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而即将于9月30日实现的全区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这一政策,“将让‘大处方’变成‘无源之水’。”
除即将全面推行的“药品零差价”政策外,此次《方案》还对促进合理用药出台多方面的措施。如“全区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除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外,还要进一步落实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用药的跟踪监控制度”,其结果将与医院院长的考评挂钩,不达标者,将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等资格,视情况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院长的相应管理责任,且医疗机构需“每季度主动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方案》中还有便于市民实际操作的亮点——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应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自治区医改办处长李林玉说,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还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实施真正的医药分家”。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限定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采购方式等内容。《方案》17条具体措施保用药安全
从推进按病种、人头、床日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推进“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从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库,到专利药及已过专利期药品的价格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不高于原产国或周边国家价格;从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在自治区范围内跨地设置中转库,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到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带量采购……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破除以药养医,此次《方案》共从1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
据了解,为进一步破除“以药养医”,解决“看病贵”、“大处方”等难题,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除明确热点话题“两票制”的实施范围与时间外,对药品、流通、使用也做出了明确规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意见。三试点城市为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准备
据了解,“两票制”是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实行“两票制”主要是遏制当前药品购销过程中存在的环节较多和多级代理等突出问题,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今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曾提出,我区要加强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并要求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等行为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指导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3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的前期准备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永表示,按《方案》要求,改革试点城市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推行“两票制”,2018年在全区推开。取消药品加成让“大处方”成“无源之水”
除在新疆逐步推广“两票制”外,如何破除以药养医,缓解“看病难”、“大处方”等热点话题,也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引发热议。
“从因果关系上来说,药品加成是‘因’,‘大处方’是‘果’。”彭永坦言,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缘于既有的体制弊端,曾经的销售、用药是各家医院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而即将于9月30日实现的全区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这一政策,“将让‘大处方’变成‘无源之水’。”
除即将全面推行的“药品零差价”政策外,此次《方案》还对促进合理用药出台多方面的措施。如“全区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除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外,还要进一步落实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用药的跟踪监控制度”,其结果将与医院院长的考评挂钩,不达标者,将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等资格,视情况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院长的相应管理责任,且医疗机构需“每季度主动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方案》中还有便于市民实际操作的亮点——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应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自治区医改办处长李林玉说,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还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实施真正的医药分家”。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限定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采购方式等内容。《方案》17条具体措施保用药安全
从推进按病种、人头、床日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推进“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从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库,到专利药及已过专利期药品的价格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不高于原产国或周边国家价格;从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在自治区范围内跨地设置中转库,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到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带量采购……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破除以药养医,此次《方案》共从1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事关各族群众用药安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彭永表示,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地各部门除积极配合稳妥推进外,还要及时评估总结工作进展,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体系。
(记者 夏莉涓)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2018年在全区推开。”8月21日,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在首府召开,记者从中获知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为进一步破除“以药养医”,解决“看病贵”、“大处方”等难题,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除明确热点话题“两票制”的实施范围与时间外,对药品、流通、使用也做出了明确规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意见。三试点城市为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准备
据了解,“两票制”是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实行“两票制”主要是遏制当前药品购销过程中存在的环节较多和多级代理等突出问题,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今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曾提出,我区要加强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并要求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等行为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指导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3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的前期准备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永表示,按《方案》要求,改革试点城市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推行“两票制”,2018年在全区推开。取消药品加成让“大处方”成“无源之水”
除在新疆逐步推广“两票制”外,如何破除以药养医,缓解“看病难”、“大处方”等热点话题,也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引发热议。
“从因果关系上来说,药品加成是‘因’,‘大处方’是‘果’。”彭永坦言,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缘于既有的体制弊端,曾经的销售、用药是各家医院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而即将于9月30日实现的全区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这一政策,“将让‘大处方’变成‘无源之水’。”
除即将全面推行的“药品零差价”政策外,此次《方案》还对促进合理用药出台多方面的措施。如“全区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除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外,还要进一步落实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用药的跟踪监控制度”,其结果将与医院院长的考评挂钩,不达标者,将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等资格,视情况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院长的相应管理责任,且医疗机构需“每季度主动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方案》中还有便于市民实际操作的亮点——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应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自治区医改办处长李林玉说,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还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实施真正的医药分家”。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限定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采购方式等内容。《方案》17条具体措施保用药安全
从推进按病种、人头、床日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推进“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从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库,到专利药及已过专利期药品的价格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不高于原产国或周边国家价格;从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在自治区范围内跨地设置中转库,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到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带量采购……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破除以药养医,此次《方案》共从1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事关各族群众用药安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彭永表示,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地各部门除积极配合稳妥推进外,还要及时评估总结工作进展,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体系。
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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